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 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2020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 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