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2020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 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