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9-08-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与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水
晶石”)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直军先生、成苏宁先生在审议本议
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
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披
2019 年 2020 年 2018 年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露日与关联人
关联人 预计金 预计金 实际发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累计已发生的
额 额 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交易金额
接受关联 新投产项目增加,
深圳水 不超过 不超过
人提供的 0 63.34 万 宣传展示设计与施
晶石 1400 万 2600 万
劳务 工需求增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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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29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粤海工业村(深圳动漫园)2 栋 501 至 508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北京水晶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数字影像设计及技术咨询、维护,多媒体技术及虚拟数字技术开
发,网络技术咨询、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机电设备上门安装、技术
咨询和销售,装饰设计与工程施工,视觉艺术设计、展览展示策划与设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12.31 2018.12.31 2018年 2018年
36,547,997.00 16,439,318.68 44,462,173.05 3,123,286.98
(二)关联方关系
深圳水晶石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的
子公司,属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履行能力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签署《服务框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9-2020 年公司下属十三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开展宣传展示设计
与施工,公司将不定期就下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宣传展示设计与施工服务
举行招标活动,深圳水晶石参与投标。若深圳水晶石在某一次项目服务招标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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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中标,公司将与深圳水晶石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
服务合同》,明确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
2、深圳水晶石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及付款条件不得逊于同类交易中与其
它独立第三方的定价及付款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
定价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形象与品牌。
2、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2020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
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2020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
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绿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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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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