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为公司向包括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
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
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