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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为公司向包括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

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

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