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19-03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9 年 11 月底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 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32,240,000 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募集资金金额为 239,000.00 万元, 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161,200,000 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0.00%、0.00%和 10.00%的业绩变动 幅度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代表公司对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1,16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00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 116,12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假设公司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假设数=2018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数-2018 年利润分配金额+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数+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 假设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变动-10.00%、0.00%和 10.00%,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假设 数分别为 5,371,788,350.40 元、5,399,065,682.67 元和 5,426,343,014.94 元。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 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发行前 不考虑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18 年/2018.12.31) (2019 年/2019.12.31) (2019 年/2019. 12.31) 总股本(股) 1,161,200,000.00 1,161,200,000.00 1,393,440,000.00 加权总股本(股) 1,109,944,657.53 1,161,200,000.00 1,180,553,333.33 假设情形 1: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滑 10% 归 属 于 普通 股 股东 每 股净资产(元/股) 2.4564 2.5679 3.8551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 归 属 于母 公 司净 利 263,216,383.79 236,894,745.41 236,894,745.41 润(元)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71 0.2040 0.2007 股) 2 本次发行前 不考虑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18 年/2018.12.31) (2019 年/2019.12.31) (2019 年/2019. 12.31)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71 0.2040 0.2007 股)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 加 权 平均 净 资产 收 10.35% 8.12% 7.60% 益率 假设情形 2: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不变 归 属 于 普通 股 股东 每 股净资产(元/股) 2.4564 2.5913 3.8746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 归 属 于母 公 司净 利 263,216,383.79 263,216,383.79 263,216,383.79 润(元)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71 0.2267 0.2230 股)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71 0.2267 0.2230 股)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 加 权 平均 净 资产 收 10.35% 8.98% 8.41% 益率 假设情形 3: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上升 10% 归 属 于 普通 股 股东 每 股净资产(元/股) 2.4564 2.6148 3.8942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 归 属 于母 公 司净 利 263,216,383.79 289,538,022.17 289,538,022.17 润(元)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71 0.2493 0.2453 股)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71 0.2493 0.2453 股)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后 的 加 权 平均 净 资产 收 10.35% 9.83% 9.21% 益率 注:以上测算数据未考虑公司变更关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收入的会计政策对历史年度 财务数据的影响。 3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 2019 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 公司对 2019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 者不应根据上过假设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9,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投资建设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二期项目”)、 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平阳二期项目”)、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 首项目”)、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永嘉二期项目”) 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惠州二期项目 111,345.00 60,000.00 2 金沙项目 45,205.00 38,000.00 3 平阳二期项目 35,063.55 30,000.00 4 石首项目 36,262.00 29,000.00 5 永嘉二期项目 36,177.06 28,000.00 6 偿还银行贷款 54,000.00 合计 264,052.61 239,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 4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垃圾焚烧发电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 垃圾焚烧发电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 1,000 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 金投入为 4 亿元至 6 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 8-12 年,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资金密集性,该行业的参与 者需要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以满足较大的资本性和成本性支出。因此,资金 实力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和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20 个,在建项目 7 个,筹建项目 15 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 18,610 吨/日,装机容量 363.5MW, 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扩大投入。因此,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加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市场 占有率,扩大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增厚公司业绩。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既 定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主业优势,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负债规模也逐渐扩大。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 报表口径总资产规模为1,278,992.75万元,总负债规模为944,170.92万元,资产负债率 达到73.82%。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 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并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一方面符合国家“结构性去杠杆”的 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增 5 长提供资金支持,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 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 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 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公司将根据业务 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经过多年的 经营发展,已打造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垃圾焚烧发电 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不论在前期项目选址、项目施工建设,还是后期 的项目运营上,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公司目前继续推进大型炉排的研发,完成 800 吨焚烧炉的设计和优化工作,并开 始加工制造;组织开展垃圾焚烧二噁英在线预警和控制系统研发;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的专利授权已达 58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47 项)。 3、市场储备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投资回收期长、季节性 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 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的供应商等。 6 此外,地方环卫部门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供垃圾。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 及电网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 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20 个,在建项目 7 个,筹建项目 15 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 18,610 吨/日,装机容量 363.5MW, 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 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 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预期投资回报率较高,随着项目的建成并实现效益,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 薄。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提前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还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 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 7 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 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运营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 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 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 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 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出具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如下: 8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干预绿色动力经营管理活动,侵占绿色 动力利益的行为。 二、本公司承诺将来不越权干预绿色动力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绿色动力的 利益。”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