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2-1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等有
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关于向丰城公司实施专利许可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借款展期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事项。
二、《关于向丰城公司实施专利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实施专利许可并收
取专利使用费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实施专利许可。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19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