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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5-2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莱

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莱州海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

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莱州公司经营与项目建

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莱州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

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200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莱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20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0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