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丰城公司向股东申请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按同等比例提供借
款之关联交易(下称“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绿色动
力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20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0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