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5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32,240,000 股 发行价格:7.82 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92,896,000 726,446,720.00 18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6,726,342 599,999,994.44 6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30,179 79,999,999.78 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 12,787,723 99,999,993.86 6 限合伙) 5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361,892 299,989,995.44 6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37,864 9,680,096.48 6 合计 232,240,000 1,816,116,800.00 - (三)预计上市时间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中 1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中,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 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余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以上股份将 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 对本次发行方案予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发行底价以及限售期安 排等内容。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0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的申请。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32,240,000 股 3、发行价格:7.82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30,540,501.80 元(不含税)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6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额资金 汇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验 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7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中信证 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绿色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 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816,116,800.00 元。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3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共计 232,24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2 元,认股款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 共计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认股款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人 民币 28,149,810.40 元后,实收人民币 1,787,966,989.6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 费用总计人民币 30,540,501.8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5,576,298.20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232,240,000.00 元,计入资 3 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1,553,336,298.2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承销商)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 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董事会预案 确定的发行对象外,其他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4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具备了发行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 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及募集 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 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 7.82 元/股,发行股份 232,2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816,116,8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1 92,896,000 726,446,720.00 18 公司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6,726,342 599,999,994.44 6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30,179 79,999,999.78 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4 12,787,723 99,999,993.86 6 业(有限合伙)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38,361,892 299,989,995.44 6 伙)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37,864 9,680,096.48 6 合计 232,240,000 1,816,116,800.00 - 5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232,240,000.00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上限股数。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并均在 80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 购邀请书名单内。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7.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6,116,800.00 元。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岳鹏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5921645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经营范围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92,896,000 股,股份限售 期为 18 个月。 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5 室 法定代表人 金才玖 注册资本 714,285.714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5463656N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76,726,34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注册资本 420,24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 经营范围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0,230,17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7 房-R20-A127(仅限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航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PR0T8D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2,787,72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7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80 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恒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4C0F19Y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38,361,892 股,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注册资本 436866.786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 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 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 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 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 经营范围 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 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 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 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 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237,86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8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501,189,618 43.16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其他 379,475,000 32.68 3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股 24,859,792 2.14 4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00,707 1.55 5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311,078 1.15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0,000 0.43 合伙) 7 深圳市拂晓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9,844 0.25 8 深圳市晓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03,738 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环保 9 其他 1,592,400 0.14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淳 境内自然人 1,276,600 0.11 合计 949,840,777 81.8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594,085,618 42.63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其他 379,467,000 27.23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6,726,342 5.51 4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人 38,361,892 2.75 5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股 24,859,792 1.78 6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00,707 1.29 7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311,078 0.9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8 国有法人 12,787,723 0.92 限合伙) 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第一创业 9 其他 6,393,861 0.46 富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10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0,000 0.36 合伙) 合计 1,168,994,013 83.8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01,189,618 222,009,821 723,199,439 件的流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0,230,179 10,230,179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1,189,618 232,240,000 733,429,618 无限售条 A股 255,650,590 - 255,650,590 件的流通 H股 404,359,792 - 404,359,792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60,010,382 - 660,010,382 股份总额 1,161,200,000 232,240,000 1,393,44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32,24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1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开展,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 益,可观的装机规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垃圾处理能力 4,700 吨/天、装机容量 109 兆瓦,以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垃圾处理能力 20,010 吨/天、装机容量 392.5 兆瓦为基础计算,增幅分别达 23.49%及 27.77%,将有效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北京国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 次向北京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 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1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黄超、李飞 项目协办人:顾宇 项目组成员:王辉宏、程铖、杨斯博、沙云皓 联系电话:010-60838282 传真:010-6083602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四-五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康晓阳、张政、廖婷婷 联系电话:010-5086 7666 传真:010-6552 7227 (三)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邹俊 12 经办注册会计师:房炅、黄秋媚 联系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