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直 军 成苏宁 刘曙光 曹进军 乔德卫 胡声泳 区岳州 傅 捷 谢兰军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26 二、查询地点........................................................................................................................................... 26 三、查询时间........................................................................................................................................... 26 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资公司、国资公 指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司、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9 年 12 月 6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 题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发行方案。 2、2020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3、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 5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毕马威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7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 券为绿色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816,116,800.00 元。 根据毕马威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3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共计 232,24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2 元,认股款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 共计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认股款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 币 28,149,810.40 元后,实收人民币 1,787,966,989.6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扣除与募 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0,540,501.8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785,576,298.20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232,240,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1,553,336,298.20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32,240,00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6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232,240,000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7.7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82 元 /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6,116,8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人民币 26,556,424.91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984,076.89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785,576,298.20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7.82 元/股,发行股数 232,2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16,116,8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92,896,000 726,446,720.00 18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6,726,342 599,999,994.44 6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30,179 79,999,999.78 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 12,787,723 99,999,993.86 6 限合伙) 5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361,892 299,989,995.44 6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37,864 9,680,096.48 6 7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合计 232,240,000.00 1,816,116,800.00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北京国资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 绿色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共向 79 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 件。其中,前 20 大股东(剔除关联方)20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 保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24 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报会启动后(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申购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 9:00 期间内,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 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2、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 6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239,000.00 万元; 8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232,240,000 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 35 家。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的投资者中,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福恒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数量 发行对象 号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8.01 8,000.00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6 7.91 8,000.00 10,230,179 7.79 8,000.00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2 其他 无 6 7.80 10,000.00 - 司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6 7.82 7,000.00 1,237,864 8.50 9,999.00 4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无 6 7.89 10,000.00 12,787,723 7.79 10,000.00 8.90 29,998.00 5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无 6 7.89 29,999.00 38,361,892 7.79 30,000.00 6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无 6 7.83 60,000.00 76,726,342 小计 125,000.00 139,344,000 9 序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数量 发行对象 号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二、董事会预案确定的投资者 7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是 18 - - 92,896,000 合计 232,24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国资公司 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岳鹏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5921645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经营范围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北京国资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92,896,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 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5 室 法定代表人 金才玖 注册资本 714,285.714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5463656N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经营范围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10 营活动。)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76,726,34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注册资本 420,24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 经营范围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0,230,17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7 房-R20-A127(仅限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航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PR0T8D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2,787,723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80 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恒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注册资本 100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4C0F19Y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38,361,892 股,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注册资本 436866.786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 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 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 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 经营范围 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 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 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 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237,864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除董事会预案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北京国资公司外,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 安排。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是否提交私募备案 1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2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绿色动力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经主承销商核查,6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除北京国资公司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 13 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 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黄超、李飞 项目协办人:顾宇 项目组成员:王辉宏、程铖、杨斯博、沙云皓 联系电话:010-60838282 传真:010-6083602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四-五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康晓阳、张政、廖婷婷 联系电话:010-5086 7666 传真:010-6552 7227 (三)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房炅、黄秋媚 联系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四)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负责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海峰、黄秋媚 联系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北京国资公司 国有法人 501,189,618 43.16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其他 379,475,000 32.68 3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股 24,859,792 2.14 4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00,707 1.55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311,078 1.15 伙)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0,000 0.43 合伙) 7 深圳市拂晓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9,844 0.25 8 深圳市晓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03,738 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环 9 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其他 1,592,400 0.14 金 10 张淳 境内自然人 1,276,600 0.11 合计 949,840,777 81.8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北京国资公司 国有法人 594,085,618 42.63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其他 379,467,000 27.23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6,726,342 5.51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 国有法人 38,361,892 2.75 伙) 5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股 24,859,792 1.78 16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 6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00,707 1.29 7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311,078 0.9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 国有法人 12,787,723 0.92 (有限合伙) 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第一创 9 其他 6,393,861 0.46 业富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10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0,000 0.36 合伙) 合计 1,168,994,013 83.8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32,24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北京国资公司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开展,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 益,可观的装机规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垃圾处理能力 4,700 吨 /天、装机容量 109 兆瓦,以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垃圾处理能力 20,010 吨/天、装机容量 392.5 兆瓦为基础计算,增幅分别达 23.49%及 27.77%,将有效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 17 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北京国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 次向北京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 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 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董事会预案 确定的发行对象外,其他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具备了发行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 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及募集 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 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2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黄 超 李 飞 项目协办人: 顾 宇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康晓阳 张政 廖婷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有关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房炅 黄秋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就本次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增加 注册资本出具的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和验资报告(“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及验资报 告”)中的有关数据与本所出具的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及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本所出具的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徐海峰 黄秋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