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绿色动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核准,绿色动力非公开发行人 民 币 普通 股 232,240,000 股 , 每股 发 行价格 为 7.82 元 / 股 ,募集 资 金总 额 1,816,116,8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0,540,501.8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785,576,298.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9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 1 111,345.00 60,000.00 (以下简称“惠州二期项目”) 贵州省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 45,205.00 38,000.00 (以下简称“金沙项目”) 浙江省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 3 35,063.55 30,000.00 (以下简称“平阳二期项目”) 湖北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 36,262.00 29,000.00 (以下简称“石首项目”) 浙江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5 36,177.06 28,000.00 (以下简称“永嘉二期项目”) 6 偿还银行贷款 - 54,000.00 合计 264,052.61 239,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发行预计金额,公司已调整各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具体如下: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万元) 1 惠州二期项目 111,345.00 39,640.00 2 金沙项目 45,205.00 32,569.00 3 平阳二期项目 35,063.55 23,212.00 4 石首项目 36,262.00 22,427.00 5 永嘉二期项目 36,177.06 21,427.00 6 偿还银行贷款 - 39,282.63 合计 264,052.61 178,557.63 三、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 2 行投入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8,999.64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 110ZB10271 号《关于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预先投入金额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剩余投入募投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万元) 项目的自筹资金 金额(万元) (万元) 1 惠州二期项目 31,575.18 31,575.18 8,064.82 2 金沙项目 14,421.87 14,421.87 18,147.13 3 平阳二期项目 14,726.04 14,726.04 8,485.96 4 石首项目 21,159.37 21,159.37 1,267.63 5 永嘉二期项目 17,117.18 17,117.18 4,309.82 项目合计 98,999.64 98,999.64 40,275.36 6 偿还银行贷款 - - 39,282.63 合计 98,999.64 98,999.64 79,557.99 四、审批情况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绿色动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3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绿色动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