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绿色动力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核准,绿色动力非公开发行人 民 币 普通 股 232,240,000 股 , 每 股 发 行价格 为 7.82 元 / 股 ,募集 资 金总 额 1,816,116,8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0,540,501.8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785,576,298.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9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 《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 PPP 项目 1 111,345.00 60,000.00 (以下简称“惠州二期项目”) 贵州省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 45,205.00 38,000.00 (以下简称“金沙项目”) 浙江省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 PPP 项目 3 35,063.55 30,000.00 (以下简称“平阳二期项目”) 湖北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 36,262.00 29,000.00 (以下简称“石首项目”) 浙江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5 36,177.06 28,000.00 (以下简称“永嘉二期项目”) 6 偿还银行贷款 - 54,000.00 合计 264,052.61 239,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发行预计金额,公司已调整各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惠州二期项目 111,345.00 39,640.00 2 金沙项目 45,205.00 32,569.00 3 平阳二期项目 35,063.55 23,212.00 4 石首项目 36,262.00 22,427.00 5 永嘉二期项目 36,177.06 21,427.00 6 偿还银行贷款 - 39,282.63 2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64,052.61 178,557.63 三、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 行投入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8,999.64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 110ZB10271 号《关于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预先投入金额 剩余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向项目公司 (置换金额) 投项目金额 公司直接使用 向项目公司借款 拨付资本金 1 惠州二期项目 31,575.18 8,064.82 - - 8,064.82 2 金沙项目 14,421.87 18,147.13 - 6,000.00 12,147.13 3 平阳二期项目 14,726.04 8,485.96 - - 8,485.96 4 石首项目 21,159.37 1,267.63 - - 1,267.63 5 永嘉二期项目 17,117.18 4,309.82 - 1,600.00 2,709.82 项目合计 98,999.64 40,275.36 - 7,600.00 32,675.36 6 偿还银行贷款 - 39,282.63 23,100.00 - 16,182.63 合计 98,999.64 79,557.99 23,100.00 7,600.00 48,857.9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增资及提供借款形式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6,457.99 万元 拨付至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其中: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 6,000 万元(待增资手 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 1,600 万元,向惠州二期 3 项目公司借款 8,064.82 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 12,147.13 万元,向平阳二期 项目公司借款 8,485.96 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 1,267.63 万元,向永嘉二期项 目公司借款 2,709.82 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16,182.63 万元,用于惠州 二期项目公司偿还 2019 年 10 月 30 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为 一年,借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四、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信息 (一)惠州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4、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 666 号榄子垅环境园 5、股权结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发电;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66,075.94 24,342.38 - -8.1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84,148.36 25,926.15 1,849.32 933.77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二)金沙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 3、法定代表人:刘林 4、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苗族彝族满族乡桂花村 5、股权结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 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各种常规能源和 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城市道路清扫、清运、保洁服务;各种常规能源的开 发、生产、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14,165.48 10,421.53 936.38 300.68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20,137.90 10,709.72 812.39 288.20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三)平阳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林 4、注册地址: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5、股权结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的垃圾焚烧发电;自产电力、 灰渣的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5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6,603.44 3,969.11 64.97 49.1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21,709.98 11,248.76 308.37 199.66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四)石首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奚强 4、注册地址: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绣林大道 121 号 5、股权结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 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6,923.19 5,654.01 49.83 41.9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17,992.30 10,190.71 195.24 136.70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五)永嘉二期项目公司 6 1、公司名称: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4、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 5、股权结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00%、公司全资子公 司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9.00% 6、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及一般性工业垃圾无害化焚烧;利用焚烧垃圾产生 的余热进行发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8,744.73 7,216.71 72.58 54.8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16,569.41 8,021.90 303.78 205.19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拟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惠州绿色动力再 生能源有限公司、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石 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和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向各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 财务风险可控。 7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增资及提供借款形式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6,457.99 万元 拨付至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绿色动力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绿色动力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