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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子公司为佳木斯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0-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嘉子公司为佳木斯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对绿色动力永嘉子公司为佳木斯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公司”)
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4 亿元,具体情况为:佳木斯公
司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4 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贷款人
民币 3.3 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固定资产贷款,以降低借贷成本,以及偿还关联方
借款;二期工程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用于二期工程建设支出;贷款期限均为
首个授信使用日起 8 年(其中二期工程固贷宽限期为 1 年),利率执行不超过五
年期以上 LPR。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嘉公司”)拟以其电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为佳木斯公司申请人民币 4 亿元的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5,9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幸福街(桦川县国土资源局 4 楼)

    法定代表人:朱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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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垃圾发电;售电;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咨询服务。

    公司股东情况: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注: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绿色动力 100%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                                                     2019
 2020 年 9   2020 年 12              2020 年 12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
                          9 月 30                                                   年 1-12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1-9 月    1-12 月    1-9 月
                            日                                                         月
                                                                                        -
                          12,410.7                              4,925.6
 58,797.72   59,520.31               12,626.43       4,324.98             -215.65   1,752.1
                             9                                     5
                                                                                        8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前三季

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审批情况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永嘉公司为佳木斯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以永嘉公司的电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为佳木期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质押事宜尚需绿色动力股东大会审议。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绿色动力永嘉子公司为佳木斯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嘉子公司为佳木斯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
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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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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