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6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98,999.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 石首项目以及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 98,999.64 万元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公司拟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 6,000 万元(待增 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 1,600 万元,向惠州 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8,064.82 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 12,147.13 万元,向平 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8,485.96 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 1,267.63 万元,向永 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2,709.82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拟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 借款 16,182.63 万元,用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 2019 年 10 月 30 日之前产生 的银行贷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核准,公司向 6 名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 232,240,000 股,发行价格为 7.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18.16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7.86 亿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告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详见下表。因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管理层已根据董事会授权 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案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 资金 1 惠州二期项目 111,345.00 60,000.00 39,640.00 2 金沙项目 45,205.00 38,000.00 32,569.00 3 平阳二期项目 35,063.55 30,000.00 23,212.00 4 石首项目 36,262.00 29,000.00 22,427.00 5 永嘉二期项目 36,177.06 28,000.00 21,427.00 6 偿还银行贷款 - 54,000.00 39,282.63 合计 264,052.61 239,000.00 178,557.6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 字(2020)第 110ZB10271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各项目已使用自筹资 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预先投入金额 惠州二期项目 315,751,768.13 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0日 金沙项目 144,218,725.19 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0日 平阳二期项目 147,260,397.82 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0日 石首项目 211,593,682.71 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0日 永嘉二期项目 171,171,799.11 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0日 总计 989,996,372.96 故公司拟使用 98,999.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98,999.64 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关情况 置换后剩余的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40,275.36 万元,公司拟以向全资 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拟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 6,000 万元 (待增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 1,600 万元, 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8,064.82 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 12,147.13 万元, 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8,485.96 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 1,267.63 万元, 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2,709.82 万元。另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募集资金,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16,182.63 万元,用 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 2019 年 10 月 30 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 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以上全资子公司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临 2020-060)。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金沙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林 4、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苗族彝族满族乡桂花村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 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各种常规能源和 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城市道路清扫、清运、保洁服务;各种常规能源的开 发、生产、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14,165.48 10,421.53 936.38 300.68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20,137.90 10,709.72 812.39 288.20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二)永嘉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4、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 49% 6、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及一般性工业垃圾无害化焚烧;利用焚烧垃圾产生 的余热进行发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8,744.73 7,216.71 72.58 54.8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16,569.41 8,021.90 303.78 205.19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三)惠州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4、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 666 号榄子垅环境园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发电;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66,075.94 24,342.38 - -8.1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84,148.36 25,926.15 1,849.32 933.77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四)平阳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林 4、注册地址: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的垃圾焚烧发电;自产电力、 灰渣的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6,603.44 3,969.11 64.97 49.1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21,709.98 11,248.76 308.37 199.66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五)石首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奚强 4、注册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绣林大道 121 号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 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 6,923.19 5,654.01 49.83 41.91 /2019 年 1-12 月 2020.6.30 17,992.30 10,190.71 195.24 136.70 /2020 年 1-6 月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 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999.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七、本次增资和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 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和发行预案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八、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 第 110ZB10271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向子公司 增资与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接收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已 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 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以及向相关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或偿还银行借款。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使用 98,999.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惠州二期 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 98,999.64 万元自筹资金;同意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金沙项目公司增资 6,000 万元(待增资手续履行完毕后执行),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 1,600 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8,064.82 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 12,147.13 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8,485.96 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 款 1,267.63 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2,709.82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同意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 16,182.63 万元,用于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偿还 2019 年 10 月 30 日之前产生的银行贷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借款利率按最新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 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