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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2、《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 2020 年内部控制的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

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作出的结论。

    4、《关于集团 2021 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以及《关于集团下

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下属项目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议

案中三十一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展期之关联交易(下称“该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

股东申请借款展期事项。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以及《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考核情况及 2021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任务指标、绩效考核相联系,体现了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

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

法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及独立性,同意

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仲夏女士、

张甄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

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仲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易智

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