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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自身及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信息,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以《关于绿色 委员会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以《关于绿色动力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

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227 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227 号)及深

号)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2   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2 年 1 月 10

年 1 月 10 日以《关于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   日以《关于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变更

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      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深科工贸信资字
(深科工贸信资字[2012]0051 号)批准,由原     [2012]0051 号)批准,由原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

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程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绿

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绿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 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截止 2011 年 5 月 31

公司截止 2011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 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

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发起方式设        变更的发起方式设立,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在

立,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440301501133392。

440301501133392。                                 公司的发起人为:

    公司的发起人为: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一         2、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住            3、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伙);

16 层,电话:010-66573366,法定代表人:李         4、保利龙马鸿利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

爱庆,国籍:中国,职务:董事长。              伙企业(有限合伙);

    2、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依据         5、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6、深圳市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 104 号秀平商业

大厦 1 楼,电话:00852-28508228,代表:郭

彦彬,国籍:中国,职务:董事长。

    3、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 号投资
大厦 1303 室,电话:0552-3183836,执行事务

合伙人:安徽省博韬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刘曙光,国籍:中国)。

    4、保利龙马鸿利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企业,住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Q303 室,电话:

010-85655818,执行事务合伙人:保利龙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林,国籍:中

国)。

    5、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 号海淀科技大厦

10 层,电话:010-68943739,法定代表人:徐

哲,国籍:中国,职务:董事长。

    6、深圳市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濠盛商务中心 704H

房,电话:0755-86360162,执行事务合伙人:

乔德卫,国籍:中国。

         章程其它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

  终核准结果为准。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