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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5-0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5 月 14 日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 2020 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 2020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四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五 关于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六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

议案七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8

议案八 关于董事、监事 2020 年薪酬考核情况与 2021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19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

议案十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6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4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36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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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

秘书处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

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

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地阐

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 A 股股东)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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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

错填、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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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榄子垅环境园666号惠州

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综合楼

三、主持人:董事长乔德卫先生

    参加人: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律师等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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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考核情况及2021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六)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股东投票;

(八)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与会相关人员在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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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 2020 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2020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编制完成了《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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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0 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因部署周密、措施得当,

本集团很好地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

标,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主要经营指标再创历史新高。2020 年,本集团实现

营收人民币 22.78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人民币 5.03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74.46 亿元,比年初增长 27.62%。年内公司顺利完成

了 A 股非公开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6 亿元。在建项目圆满完

成年度计划,筹建项目稳步推进,项目拓展再创佳绩。具体如下:

     1、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出色完成疫情防控工作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集团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建

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各项目不仅正常运转,还协助地方应急处理医疗废

弃物,疫情期间累计协同处理医疗废弃物 6,914 车、11,706 吨,特别是处于

疫情重灾区的武汉项目,做好员工健康保障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同

时,积极配合当地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弃物,为打赢武汉疫情防控阻击战做

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省市领导赞扬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表彰。

     2、提前谋划,A 股非公开发行圆满完成

     二零二零年,公司 A 股增发工作稳步推进,6 月根据再融资新规完成发

行方案调整,9 月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10 月获得核准发行批复,12 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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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232,240,000 股,发行对象总数 6 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6 亿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6 亿元。此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3、运营项目稳定运行,经营指标再创新高

     二零二零年,公司共处理生活垃圾 897.32 万吨,同比增长 24.75%,处

理秸秆 35.35 万吨;实现上网电量(含秸秆发电)为 29.11 亿度,同比增长

37.75%,吨垃圾上网电量创历史最好水平。本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运行管理工

作,二零二零年紧紧围绕“安全、环保、文明、高效”的运营理念,强化安

全环保管理,深化精细化管理,稳定生产,排放达标。通州项目荣获“2020

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成为本集团第二个获此殊荣的项目,并荣获中国

工程建设领域最高奖项——“鲁班奖”。

     4、在建项目进展顺利,八个项目/工程竣工投产

     二零二零年,本集团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对工期的影响,先后有八个新

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包括安顺项目二期工程、海宁扩建项目、红安项目、

宜春项目、丰城项目、惠州二期项目一阶段、汕头项目二期工程、蓟州项目

二期工程竣工投产,新增产能 7200 吨/日,投产项目数量与新增产能均创历

年新高。截至 2020 年底,永嘉二期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 90%,平阳二期项

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 86%,石首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 85%,葫芦岛危废项

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 71%,金沙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 39%,莱州项目已完

成施工总量的 15%,葫芦岛发电项目、朔州项目实现开工。

     5、项目拓展再创佳绩,新增五个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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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零年,本公司新项目拓展、既有项目扩建、投资并购以及新业

务开拓工作齐头并进。先后签署朔州项目、章丘二期项目以及武汉改扩建项

目三份特许经营协议,成功收购莱州项目,项目储备更加丰富;新业务拓展

方面,签约惠州餐厨、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三合一项目,结合惠州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朝着打造惠州静脉产业园的方向迈进。

     6、技术研发稳步推进

     二零二零年,紧跟公司项目大型化趋势,继续推进大型炉排的研发,

完成了 600 吨中型焚烧炉在丰城项目的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效果良好,技术

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完成了 800 吨大型焚烧炉的设计、监造、总装和冷态试

车,正在平阳二期项目进行设备安装;组织完成 6 列多驱动特大型 800~1000

吨系列焚烧炉的设计工作。年度内新获得专利授权 3 项,截至年底,本集团

累计获得的授权专利为 65 项,其中 15 项为发明专利。

     7、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二零二零年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召集了两次股东大会,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企业管治守则》等制度。

    董事会报告其它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经营情况讨

论与分析(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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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 2020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2020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编制完成了《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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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国《公司法》,香港相关法例及

条例的规定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的权益和利益。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集团二零二零年

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已按有关的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公允

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和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

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仍将一如既往地依据《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

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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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已
经顺利结束。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公司编制完成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年报第81-244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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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身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4.97亿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股东回报以及公司未来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人民币2元(税前),
即向全体股东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868.8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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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
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

    管理费用控制在人民币21,259万元以内;财务费用控制在人民币50,792
万元以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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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度各项
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支持子公司的工程建设,保证子公司的融资需要,降
低融资成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将为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

       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9.7675亿
元;预计2021年度需为子公司提供的新增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及
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如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
新设、收购等情形,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与担保,
也可在同类子公司预计授信与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期限           保证方式              备注
       常州绿色动力环保
 1                         10,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热电有限公司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
 2                         10,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石首绿色动力再生
 3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
 4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
 5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绿益(葫芦岛)环
 6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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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期限          保证方式              备注
       章丘绿色动力再生
 7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平阳绿色动力再生
 8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平阳绿动环保能源
 9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永嘉绿色动力再生
 10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绿动环保能源
 11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
 12                                            不超过十五
       能源有限公司
                             60,000 万元       年,宽限期      连带责任保证        固定资产贷款
                                               不超过三年
       泰州绿色动力再生
 13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惠州绿色动力环保
 14                          10,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惠州绿色动力再生
 15                          10,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安顺绿色动力再生
 16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乳山绿色动力再生
 17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句容绿色动力再生
 18
       能源有限公司
                             12,000 万元           期限八年    连带责任保证        固定资产贷款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
 19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绿动环保能源
 20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投资控股   等值人民币 20,000
 21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万元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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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期限           保证方式              备注
       蚌埠绿色动力再生
 22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绿色动力环保
 23                       10,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
 24
       生能源有限公司                       不超过十五
                          65,675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固定资产贷款
                                                年

       博白绿色动力再生
 25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绿色动力再生
 26                       10,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能源有限公司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
 27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佳木斯博海环保电                                    公司全资子公司
 28                                                        永嘉绿色动力再
       力有限公司                           首个授信使
                          40,000 万元                      生能源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贷款
                                            用日起八年
                                                           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肇庆市博能再生资
 29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源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绿色能源
 30                       5,000 万元        不超过三年      连带责任保证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
                                            不超过十五
       百色绿动环保有限
 31                       30,000 万元       年,宽限期      连带责任保证        固定资产贷款
       公司
                                            不超过三年
                                            不超过十五
       济南绿动环保有限
 32                       65,000 万元       年,宽限期      连带责任保证        固定资产贷款
       公司
                                            不超过三年
                                            不超过十五
       惠州绿色动力环境
 33                       25,000 万元       年,宽限期      连带责任保证        固定资产贷款
       服务有限公司
                                            不超过三年

       各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均为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发布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57亿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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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5.83%。公司未为子公
司(含合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以及三
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予以审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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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审计准则及H股、A股有关监管要求完成了各项审计、审阅任务,其出具
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及独立性,
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
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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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董事、监事 2020 年薪酬考核情况与 2021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董监事薪酬计划,2020年公司境内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
年,常住香港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港币/年,其余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
及监事均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建议董事、监事2021
年薪酬计划与2020年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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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拟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以及拟根据自身及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信息,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
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
以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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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国家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

           月15日以《关于绿色动力环保 月15日以《关于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

           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 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

 第二条    国资产权[2011]227号)及深圳 国资产权[2011]227号)及深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2年1月10日以《关于深圳绿 2012年1月10日以《关于深圳绿

           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变更 色动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变更

           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 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

           (深科工贸信资字[2012]0051 (深科工贸信资字[2012]0051

           号)批准,由原深圳绿色动力 号)批准,由原深圳绿色动力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绿色动 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绿色动

           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截止2011 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截止2011


                                 2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5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 年5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

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 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

的发起方式设立,于2012年4月 的发起方式设立,于2012年4月

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440301501133392。 照注册号为440301501133392。

公司的发起人为:                  公司的发起人为: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 任公司;

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住所: 2、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 3、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

凯 大 厦 B 座 16 层 , 电 话 : 心(有限合伙);

010-66573366,法定代表人: 4、保利龙马鸿利股权投资基金

李爱庆,国籍:中国,职务: (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长。                          5、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

2、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

一家依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6、深圳市景秀投资合伙企业

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有限合伙)。

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104号秀

平商业大厦1楼,电话:

00852-28508228,代表:郭彦

                       2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彬,国籍:中国,职务:董事

长。

3、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号投资大厦1303室,电话:

0552-3183836,执行事务合伙

人:安徽省博韬创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曙光,

国籍:中国)。

4、保利龙马鸿利股权投资基金

(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企业,住所:天津开发

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

号 楼 三 层 Q303 室 , 电 话 :

010-85655818,执行事务合伙

人: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陈林,国籍:

中国)。

5、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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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住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

         海 淀 科 技 大 厦 10 层 , 电 话 :

         010-68943739,法定代表人:

         徐哲,国籍:中国,职务:董

         事长。

         6、深圳市景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

         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濠盛

         商 务 中 心 704H 房 , 电 话 :

         0755-86360162,执行事务合伙

         人:乔德卫,国籍:中国。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经中国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第三条
         股345,000,000股,于2014年6 股345,000,000股,于2014年6

         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上市。                                上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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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经中国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向境内社会公众 证监会核准,向境内社会公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16,200,000股,于2018年6月 116,200,000股,于2018年6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232,240,000股,于2020年12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500万元。                   139,344万元。

           本次A股发行完毕后,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16,120万元。
第二十六
           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就注
  条
           册资本的变动在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手续,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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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自身
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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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

                                      室

无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工作职责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

无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名。董事的具体权利和

                                      义务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为准。

无                                    第五条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

                                      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

                                      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职责按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的方案;                              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股票的方案;                          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一)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

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十一)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召集人);                     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根据总经

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定其报酬事项;                           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方案;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

检查总经理工作;                         务所;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 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八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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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权;                                   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和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

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股票 的其他职权。

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 (二十一)公司“三重一大”决策

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确定需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

                                       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

                                       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

                                       金运作”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应当事先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

                                       董事会作出决定。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章程》、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本议事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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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董事会决

                                        策事务一览表并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 除公司章程第一 百 四十九 第十五条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

条、本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董事 三条、本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情况外,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情况外,

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未兼任董事 席方可举行。

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未兼任

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董事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

                                        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务机构负责人应

                                        按有关规定列席董事会议,并独立

                                        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出具书面法律意

                                        见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

则。必要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以电话会 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

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迅设备(包括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

不限于传签、视频、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持人)、提议人同意,董事会会议可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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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表决等方式)等形式召开。只要与会董 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

事能听清其他董事讲话,并进行交流, 件以及传签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

所有与会董事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 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

议。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原则上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应以现场会议或现场会议结合视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 频、电话形式召开。

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签文件、传 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

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 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

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 签文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

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

以现场和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 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

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议的董事人数。

                                         以现场和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董事会可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将决

                                         策审批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但董事会法定职权及属于董事会决

                                         策范围的 “三重一大”事项的不能

                                         进行授权。授权后,董事会仍对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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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权事项承担责任。

                                      决策事项授权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

                                      的方式依法进行。特定类别事项授

                                      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届期;具体决

                                      策事项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概

                                      括性或长期授权。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中, 以上”

                                      包括本数。

第三 十三条 本议事规 则由董事会 制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

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大会 制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

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议事规则的

股)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本议事 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

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其它条款除条款序号变动,无修订。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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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直军先生已辞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曹进军先生已
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董事会提
名仲夏女士、张甄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本议案下各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
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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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仲夏,女,中国国籍,1968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

历。1992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于马鞍山钢铁公司设计研究院设备科任设

计员;1993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深圳道斯贸易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

2000 年 3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2004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购部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2021 年 3 月至今,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张甄海,男,中国国籍,1981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职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银行部;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职于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职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其间:

2011 年 1 月至 10 月,外派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于三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任助理研究员;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于三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研究员;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于三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部门副经理;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任部

门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业务部任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

经理。

                                   3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何红女士已决定辞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提名余丽君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本议案下各位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
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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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丽君,女,中国国籍,1985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

济学院,本科学历。2008 年至 2010 年,于广东济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

2010 年至 2014 年,于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档案主管;2015 年至 2016

年,于深圳市爱能森科技有限公司任档案主管;2017 年至今,于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档案主管。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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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区岳州先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2020 年 8 月起,担任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荣誉会长。

    2、傅捷女士,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及 ACCA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

    3、谢兰军先生,本科学历,2009  1 月至今,任京市中银(深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3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我们

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2020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委 托 表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决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区岳州       11             11           0       0         否          1
 傅 捷        11             11           0       0         否          1
 谢兰军       11             11           0       0         否          2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0 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

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序号 独立意见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1  1 月 20 日      三届十七次    关联交易
   2  3 月 28 日      三届十八次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聘任审计机构
  3     5 月 20 日    三届二十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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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月 30 日    三届二十一次   非公发行 A 股相关议案、关联交易
  5     6 月 12 日    三届二十二次   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6     10 月 20 日   三届二十五次   关联交易
  7     12 月 18 日   三届二十七次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议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而细致的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

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合理,事前征得了我们

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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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聘任的

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

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

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

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 0.2 元,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

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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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

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

没有异议。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

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

有的努力。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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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

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区岳州 傅捷 谢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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