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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8 名,董事张甄海委托董事长乔德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

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佳木斯项目重新备案及佳木斯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根据调整后的投资建设方案对佳木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即“佳木斯

项目”)重新备案,并对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即“佳木斯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满足佳木斯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9.5亿元的短期
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

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

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2022

年与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900万元、1100万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成苏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同意仲夏女士

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律事务部调整为法律合规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法律事务部调整为法律合规部,作为公司合规管理综合部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