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6-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
绿色动力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苏宁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
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披露日与关 2020 年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2022 年预
关联人 预计金 联人累计已 实际发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计金额
额 发生的交易 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金额
2020 年 受 疫 情 影
响,项目宣传展示
设计与施工开展较
接受关联 少;
深圳水 2900 万 201.18
人提供的 1100 万元 58.35 万元 公司近两年新投产
晶石 元 万元
劳务 项目八个,2021 年
新项目宣传展示设
计与施工需求量较
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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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29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粤海工业村(深圳动漫园)2 栋 501 至 508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北京水晶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数字影像设计及技术咨询、维护,多媒体技术及虚拟数字技术开
发,网络技术咨询、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机电设备上门安装、技术
咨询和销售,装饰设计与工程施工,视觉艺术设计、展览展示策划与设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12.31 2020.12.31 2020年 2020年
4446.19 2322.51 5114 422
(二)关联方关系
深圳水晶石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的
子公司,属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签署《服务框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21-2022 年公司下属 13 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开展宣传展示设计
与施工,公司将不定期就下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宣传展示设计与施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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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招标活动,深圳水晶石参与投标。若深圳水晶石在某一次项目服务招标中成
功中标,公司将与深圳水晶石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
服务合同》,明确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
2、深圳水晶石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及付款条件不得逊于同类交易中与其
它独立第三方的定价及付款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
定价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形象与品牌。
2、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
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
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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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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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超 ___________________
李 飞 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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