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日常预计额
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2021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
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