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6-0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利
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
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
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