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0-2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
形;
三、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
2、《关于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提供担保,有
利于宁河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宁河公司主体资格、财务
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