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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

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董事成苏宁委托董事长乔德卫行使表决权,

董事李雷委托董事仲夏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的议

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同意公

司制定《关于在绿色动力集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暂行)》,在公司总部经理层和各下属企业经理层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调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议案的

有效表决为9票。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39,000.00万元(含239,000.00万

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6,000.00万元(含236,000.00万元),具体数额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

以下项目: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葫芦岛发电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由

60,000万元调整为57,000万元,其它用途不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修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

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修订《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修订《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