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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1-2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在绿色动力集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的实施办法(暂行)》,我们认为,本实施办法有助于完善公司经

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经理层成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应修订了以上文件。本次修订后的内容合法合规,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