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丰城公司申请股东借款展
期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丰城市市政公用营
运有限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借款展期(下称“该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展期有利于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