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2-1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丰城公司申请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有利于其生
产经营,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向丰城绿色动力
环保有限公司的借款及借款额度展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