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7 名, 董事李雷委托董事长乔德卫行使表决权, 董事刘曙光委托董事仲
夏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4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同意对天津宁河
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18,375.22万元,所计提减值全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税前)。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7,785,876.79元,母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657,088.0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3,934.40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97%,低于30%,
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随着我
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
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287座,日处理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
96.35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6%,处理能力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
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
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
烧厂从74座增加到463座,增长了525.68%。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56.78
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46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
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
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占比65%左右,增长潜力较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
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1个,在建项目5个,筹建项目7个,运营
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4万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
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
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
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垃圾处理
能力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19-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13.23%、13.80%以及11.06%。2022年,公司将推进葫芦岛、朔州、恩施、靖
西以及武汉二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新开工章丘二期项目等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并持续拓展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上市以来高度
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2020年度现
金分红比例达55.36%。结合公司2021年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2022年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2021年公司现金分红建议比例为19.97%。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
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
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
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业绩公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
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业绩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
编制的《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
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致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均为有效及足够。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
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
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其
中子公司综合授信不超过23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
意汕头市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
元,期限不超过15年(含宽限期不超过3年);同意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申
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宽限期不超过2年;
同意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
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超过1年。前两项贷款由各公司提供自身项目收费权作质押,
并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计划与2021年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计划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2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2021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2年薪酬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乔德卫先生、仲夏女士、
胡声泳先生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
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61,136.79万元自筹资金;同意向恩施项目、武
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别拨付9,000万元、6,00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
102,863.21万元募集资金以一年期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全资项目公司
(登封、恩施、武汉二期项目)利息为零,非全资项目公司(朔州、葫芦岛发电
项目)按同期LPR利率收取利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