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3-3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以及《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宁河秸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
3、《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关于 2021 年内部控制的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
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作出的结论。
5、《关于<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关于集团 2022 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以及《关于集团下
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下属项目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以及《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考核情况及 2022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任务指标、绩效考核相联系,体现了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
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以及向子公司增资与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接收募
集资金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
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
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向相关子公司拨付资本金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9、《关于修订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新修订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对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进行了完善,有利于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