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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 PPP 项

        目于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收入。

     经公司测算,变更会计政策对主要会计科目的影响为: 2021 年营业收

        入 增 加 人 民 币 242,733.83 万 元 , 2021 年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人 民 币

        227,237.36 万元,2021 年归母净利润增加人民币 11,754.14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增加人民币 75,910.55 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4 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满
足相应条件的 PPP 项目合同,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建

造收入。2021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 PPP 项目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了

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自 2021 年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起,对 PPP 项目于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解释 14 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

控制”。符合该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

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

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

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

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

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
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

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

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

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

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

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

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该解释

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

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

用该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该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该解释施行日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解释 14 号》规定,结合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需在项

目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收入、建造成本,建造收入确认的依据参考评估机构对项目

建造期间公允价值进行的评估。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确认建造收入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主要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确认建造收入前            确认建造收入后
营业收入                              262,955.11                505,688.94
营业成本                              105,279.96                332,517.32
归母净利润                             58,024.45                 69,778.59
期初总资产                          1,744,607.14              1,830,055.51
期初总负债                          1,166,579.32              1,187,950.93
期初所有者权益                        578,027.82                642,104.58
期末总资产                          1,920,528.67              2,021,446.60
期末总负债                          1,304,681.06              1,329,688.45
期末所有者权益                        615,847.60                691,758.15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