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1330 A 股简称:绿色动力 H 股代码:1330 H 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www.sse.com.cn 联交所:www.hkexnews.hk 网站仔细阅读年 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李雷 公务原因 乔德卫 董事 刘曙光 公务原因 仲夏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税前),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绿色动力 601330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 绿色动力环保 133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曙光 李剑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大厦二楼 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电话 0755-36807688-8010 0755-36807688-8010 电子信箱 ir@dynagreen.com.cn ir@dynagreen.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 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0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厂从 509 座增加到 1,287 座,日处理能力从 31.52 万吨增长到 96.35 万吨,复合增长率达 9.76%, 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 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 分领域。2008-2020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 74 座增加到 463 座,增长了 525.68%。日处 理能力从 5.16 万吨增长到 56.78 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 1,569.70 万吨增长到 1.46 亿吨,垃圾焚 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 20%以上。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 占比仍相对较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增长潜力较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 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 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 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 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 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 280 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符 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 值税即征即退 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 25 至 30 年。在该 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 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 1,000 吨的垃 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 期较长,一般在 8-12 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 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 BOT 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 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 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 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31 个,在建项目 5 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 3.4 万吨/日,装机容量 699.5MW,公司项目数量 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 BOT 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 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 BOT 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 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 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 至 30 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 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 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 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 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3、主要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 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 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20,214,466,018.97 17,446,071,422.38 15.87 13,670,787,404.47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6,528,089,590.66 5,487,665,900.26 18.96 3,296,228,917.35 司股东的净资 产 营业收入 5,056,889,425.65 2,277,618,815.00 122.03 1,752,449,088.97 归属于上市公 697,785,876.79 503,385,543.61 38.62 416,088,473.60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686,116,537.21 484,699,699.57 41.55 388,313,038.27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514,917,738.84 230,035,074.55 123.84 -48,189,535.55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加权平均净资 11.06 13.8 减少2.74个百 13.23 产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5 0.43 16.28 0.3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 0.43 16.28 0.36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163,496,483.27 1,342,526,596.38 1,352,532,106.03 1,198,334,239.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9,434,657.22 228,101,333.02 267,013,300.98 -6,763,414.4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07,478,832.03 224,588,583.72 264,966,750.66 -10,917,629.20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1,004,668.68 152,926,111.39 125,613,326.69 215,373,632.08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 计处理进行的解释,满足相应条件的 PPP 项目合同,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作相 应的会计处理。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执行 14 号文,确认建造收入,故对前三季度财务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57,56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69,77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结情况 股东 条件的股份 (全称) 减 量 (%) 股份 性质 数量 数量 状态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国有法 0 594,085,618 42.63 92,896,000 无 有限责任公司 人 HKSCC NOMINEES 境外法 3,000 379,480,000 27.23 0 未知 LIMITED 人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 国有法 7,539,554 84,265,896 6.05 0 无 任公司 人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 境外法 0 24,859,792 1.78 0 无 公司 人 境内非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 0 18,000,707 1.29 0 无 国有法 限公司 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 10,814,953 10,814,953 0.78 0 无 其他 组合 境内非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 -6,180,700 7,130,378 0.51 0 无 国有法 企业(有限合伙)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境外法 3,021,218 4,437,540 0.32 0 无 司 人 境内自 张丹 2,000,000 2,000,000 0.14 0 无 然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1,539,555 1,630,559 0.12 0 无 司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 零 二 一 年 , 本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5,056,889,425.65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741,843,064.47 元。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 20,214,466,018.97 元及人民币 13,296,884,507.65 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 6,917,581,511.32 元, 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 65.78%,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 民币 4.68 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