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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61,136.7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

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 61,136.79 万元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公司拟以缴付资本金和借款形式将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拨付至各募投项

目资金专户,其中: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别拨付 9,000

万元、6,000 万元,余下 102,863.21 万元以借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人民币 23.6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45
  亿元。2022 年 3 月 3 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账,经由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6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及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

  目、葫芦岛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登封项目                                      39,920.00              15,000.00
 2     恩施项目                                      69,000.00              40,000.00
 3     朔州项目                                      66,015.15              44,000.00
 4     武汉二期项目                                  69,985.00              48,000.00
 5     葫芦岛发电项目                                67,471.00              32,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7,000.00              57,000.00
                  合计                              369,391.15            23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五个

  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先予以置换。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各项目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登封项目                                10,877.39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恩施项目                                 14,281.28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朔州项目                                 14,605.01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武汉二期项目                              7,247.82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葫芦岛发电项目                           14,125.29      2021年7月24日-2022年3月3日

           总计                          61,136.79
    故公司拟使用 61,136.7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61,136.79 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置换后五个募投项目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共剩余 117,863.21 万元。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借款有关情况

    用于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17,863.21 万元,公司拟以缴付资本金和借

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其中: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

本金形式分别拨付 9,000 万元、6,000 万元,余下 102,863.21 万元以一年期借

款形式拨付至各募投项目,全资项目公司(登封、恩施、武汉二期项目)利息为

零,非全资项目公司(朔州、葫芦岛发电项目),按同期 LPR 利率收取利息。

五、本次缴付资本金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登封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4、注册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茶亭沟村茶亭沟社区北 300 米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

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12.31/2021
                    49,388.52    12,418.56    36,210.44      2,018.10
       年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恩施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卫

    4、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 71 号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服务及综合利用;

炉渣分类、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12.31/2021
                    33,104.21    12,398.47   29,243.72      1,897.89
       年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朔州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卫

    4、注册地址: 朔州市朔城区沙塄河乡张家嘴村村委会(孙卫利房屋)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

股 2%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

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12.31/2021
                    46,148.35       21,788.50       33,169.97        2,288.50
       年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武汉二期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48.428 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4、注册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绿色大道 18 号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并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

发电,以及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12.31/2021
                    58,098.69       47,967.52        9,616.34        3,855.36
       年
   备注: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武汉一期与二期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

    (五)葫芦岛发电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65.75 万元

    3、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4、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信家屯村葫金公路-信 135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89.81%;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0.19%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炉渣处理与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12.31/2021
                    40,944.88   13,318.75    29,237.28      1,874.37
       年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136.7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七、本次缴付资本金和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

建设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和发行预案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八、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毕马威华

振专字第 2200131 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向子公司

缴付资本金与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接收募集资金的子公司

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向相关子公司缴付资本金或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可转债发行方案,使用 61,136.7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登封项

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

61,136.79 万元自筹资金;同意向恩施项目、武汉二期项目以缴付资本金形式分

别拨付 9,000 万元、6,000 万元,余下 102,863.21 万元以一年期借款形式拨付
至各募投项目,全资项目公司(登封、恩施、武汉二期项目)利息为零,非全资

项目公司(朔州、葫芦岛发电项目)按同期 LPR 利率收取利息。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

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缴付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