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
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傅捷女士,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及 ACCA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
2、谢兰军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执业律师。自 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3、周北海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高
级科技外交官;2005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
学院教授。2021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绿色动力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
求,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
尽责。
(一)2021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是否连
本年应参 出席股
独立董 次数(含 委托表 缺席次 续两次
加董事会 东大会
事姓名 通讯方 决次数 数 未亲自
次数 次数
式) 参加
傅 捷 12 12 0 0 否 3
谢兰军 12 12 0 0 否 2
周北海 3 3 0 0 否 1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1 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1 1 月 26 日 三届二十八次 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计提减值、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
价、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薪酬计
2 3 月 30 日 三届二十九次
划、聘任审计机构、提名董事候选
人、聘任公司经理财务总监
3 5 月 31 日 三届三十一次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可转债相关议案、三年分红回报规
4 7 月 23 日 三届三十三次
划
5 10 月 21 日 三届三十五次 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对外担保
6 11 月 26 日 四届二次 可转债相关议案
7 12 月 17 日 四届三次 关联交易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
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
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合理,事前征得
了我们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
承诺,未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
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
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
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