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23.6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 23.45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226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绿
色动力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绿色动
力、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恩施绿色动
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动力、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绿色
       动力、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755903860310566       2,347,754,716.98(注)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2                                             944032010001238974              0
       能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恩施绿色动力再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3                                             944035010001238989              0
       能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朔州绿动南山环境   汇丰银行(中国)有
 4                                             622614295050                    0
       能源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                                             755917444410104                 0
       能源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葫芦岛绿动环保有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
 6                                             2110156001792648000             0
       限公司             分行

          注:上述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038603105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恩施城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
垃圾处理项目)、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
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
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纯江、赵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4、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7、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
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发行人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
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纯江、赵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4、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
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