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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2-05-2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永道中天”)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