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2-05-2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永道中天”)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2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