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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董事李雷委托董事胡声泳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税前)。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76.73万元,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1,585.83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721.37万

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45%,低于30%,具体原因

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

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1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厂从 509 座增加到 1,407 座,日处理能力从 31.52 万吨增长到

105.71 万吨,复合增长率达 9.71%,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

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

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
2008-2021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 74 座增加到 583 座,增长了 687.84%,

日处理能力从 5.16 万吨增长到 71.95 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 1,569.70 万吨增长

到 1.80 亿吨,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 20%以上。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

出,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垃圾焚烧发电仍有增长潜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

理能力 1,000 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同

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 8-12 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32 个,在建项目 5 个,运营项目垃

圾处理能力达 3.5 万吨/日,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

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

BOT 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 至 30 年,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盈利能力

保持较好水平,2020-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80%、11.06%以及

10.61%。2023年,公司将推进朔州、葫芦岛、靖西、章丘二期以及武汉二期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并持续拓展新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上市以来高度

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年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2023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比例为22.45%。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

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

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

成果。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业绩公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

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

编制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

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致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均为有效及足够。

    独立董事就《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集

团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综合授

信额度,其中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意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并购贷款。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相关事项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与2022年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3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3年薪酬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乔德卫先生、仲夏女士

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报酬。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

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续聘审计机构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

《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草

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公司章程》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同日披露的《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

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的《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修

订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