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普华永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