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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5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06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

料。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8

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独立董事梁定邦电话参会,董事彭玉龙因其他公务原

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黎宗剑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熊莲花代为出席

会议并表决。会议由黎宗剑董事(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1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反欺诈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19-2021)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 2019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

〈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19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

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2021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保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




附件:新华保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 2019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

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暂

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

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 2019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

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

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

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19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

〈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议案所
                                     3
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19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

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

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议案所

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

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李湘鲁、郑伟、程列、梁定邦、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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