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H股公告2019-04-2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336)
建議修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 年 9 月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之規定,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當為會計專業人士,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擬對《董事會審計
委員會工作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擬議修訂的詳情載列於本公告附錄中。
承董事會命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黎宗劍
執行董事、副總裁
中國北京,2019 年 4 月 26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黎宗劍;非執行董事為劉向東、熊蓮花、楊毅、吳琨
宗、胡愛民,DACEY John Robert 和彭玉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湘魯、鄭偉、程列、梁
定邦和耿建新。
附錄 建議修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之詳情
原條文 建議修訂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
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的職責主要為: 獨立董事擔任,應當為會計專業人士。主
任委員的職責主要為:
(一)負責召集、主持審計委員會會議,組 (一)負責召集、主持審計委員會會議,組
織委員會有效運作並履行職責; 織委員會有效運作並履行職責;
(二)督促、檢查審計委員會的工作; (二)督促、檢查審計委員會的工作;
(三)確定每次會議的議題和議程; (三)確定每次會議的議題和議程;
(四)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四)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五)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委員會的工作; (五)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委員會的工作;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 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
的,由半數以上委員共同推選一名獨立董 的,由半數以上委員共同推選一名獨立董
事委員代行職務。 事委員代行職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