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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3-25  

                        公司代码:601336                                                 公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华
     家园养老投资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新华浩然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
     州粵融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本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涵盖销售、运营、财务、资金以及基础控制等相关内容,其中:销售控制领域
涵盖产品管理,个险、银行、团体等渠道的销售管理、人员管理等内容;运营控制领域涵盖承保、保全、
两核、客户服务、信息技术以及相关的数据和网络安全等内容;财务控制领域涵盖预算、决算、成本、
税务、资金、统计以及监管报送管理等内容;资金控制领域涵盖委托投资、直接投资、不动产管理、子
公司管理等内容;基础控制领域涵盖精算、行政、人力、风控、审计、战略等内容。另外,公司对各子
公司主要业务及风险领域进行了评估。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报表关账、各级评价单位主要业务、精算、投资等风险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 《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等内控相关规定,
以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具体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的总体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财
重要性水平(即保   年度财务报告总体重要性   年度财务报告总体重要性   务报告总体重要性水平的
费收入的 0.5%)    水平的 75%。             水平的 25%,小于总体重   25%。
                                            要性水平的 7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或公司员工存在严重串通舞弊情形,并给
                   公司造成重大财务损失和不利影响;
                   当期财务存在重大错报且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重大错误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加以更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的目标造成重要影响;
                   期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的目标造成重要影响。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对     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   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   直接损失金额小于年度财
年度财务报告利     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额的   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额的   务报告利润总额的 5%。
润总额的影响       10%。                    5%,小于年度财务报告利
                                            润总额的 10%。
说明:
若当年度财务报告利润总额出现大幅波动或为亏损时,公司可参考财务报告总体的重要性水平适度调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重大失误,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
                    程序、或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不成功;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媒体负面新闻频繁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内部控制重大或大量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在重大业务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存在系统性失效情形。
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不完整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形成较大负面影响;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公司未予妥善应对;
                    内部控制重要或大量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在重要业务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存在系统性失效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内部控制领域存在一般缺陷。一般
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或正在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内部控制领域存在一般缺陷。一
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已经或正在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已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实施整改,不断完善整
改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化管理,加大整改落实和考核力度;针对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各类缺陷,制定整
改落实方案,优化整改工作流程,强化风险防控。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下一年度改进方向:2021 年公司将进一步根据监管要求强化“外规内化”,关注重点领域、重点业
务、重点岗位以及客户信息真实性、销售行为合规性等重点风险,进一步发挥缺陷整改作为内控工作落
实的抓手作用,改进内控缺陷工作机制,提升整改效果,有效引导销售、运营、财务各管理领域将风控
工作嵌入其工作流程,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内控的重视与管理,严
格落实部门岗位制衡、操作流程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强化各级审批人员的专业责任,保证内控有效
性,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志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注: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