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新华保险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7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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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
材料,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
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现场出席会议 5 人。会议由监
事长刘德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上
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监
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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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中期报告(A 股/H 股)及摘要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A 股《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 H 股 2021 年中期报告/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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