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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02  

                        A 股股票代码:601336    A 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号

H 股股票代码:01336     H 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何兴达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杨雪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

             执行董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登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

关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 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

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

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二) 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36       新华保险           2021/9/15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律师。


(五) 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

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
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四)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

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0:00 开始,会议登记时间

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00 至 10:00。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秀

       电   话:010-85213233

       传   真:010-8521321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3 层

       邮   编:10002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本人或股东代理人)的

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

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何兴达先生担任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杨雪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