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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20  

                        A 股股票代码:601336       A 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3-003 号
H 股股票代码:01336        H 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6,936,71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82,475,52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74,461,1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3.114665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4.3165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7981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李全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董事候选人胡爱民先生、李琦强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逐一表决结果如下:


1.01 议案名称:选举胡爱民先生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81,389,206       99.921422     1,086,322 0.078578            0    0.000000

    H股           252,247,002       91.906255 22,196,688 8.087369           17,500   0.006376

普通股合计: 1,633,636,208          98.593760 23,283,010 1.405184           17,500   0.001056




  1.02 议案名称:选举李琦强先生连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81,389,206 99.921422          1,086,322 0.078578            0    0.000000

    H股            252,247,002 91.906255 22,196,688 8.087369                17,500   0.006376

普通股合计:     1,633,636,208 98.593760 23,283,010 1.405184                17,500   0.00105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选 举 胡 爱 民 先 26,696,091       96.089893   1,086,322 3.910107     0 0.000000
             生连任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1.02      选 举 李 琦 强 先 26,696,091   96.089893   1,086,322 3.910107      0 0.000000
           生连任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该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敏、刘向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