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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H股公告2023-04-2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01336

                               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聯合管道公司約3.46%股權之進一步公告

茲提述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9月26日之公告(「該公告」),
本公司擬與國家管網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本公司擬出售及國家
管網集團擬收購本公司持有的全部聯合管道公司約3.46%股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
告所用詞彙具有該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義。

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2023年4月20日,本公司與國家管網集團簽訂股權轉讓
協議,本公司擬出售及國家管網集團擬收購本公司持有的全部聯合管道公司約3.46%股
權,股權轉讓對價為人民幣9,070,517,549.29元。股權轉讓對價乃根據(i)截至評估基準日
聯合管道公司100%股東權益的初始評估值約為人民幣2,618.56億元,及(ii)本公司對聯合
管道公司的持股比例約3.46%,並經雙方公平磋商後得出。本次股權轉讓尚需履行工商變
更手續。

除以上披露外,該公告所披露之股權轉讓協議主要條款及該公告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保
持不變,且在所有方面均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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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本次股權轉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章)高於5%但低於25%,本
次股權轉讓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公告和申報的規定,但可豁
免遵守股東批准的規定。

聯合管道公司100%股東權益的評估值乃使用收益法評估得出。由於聯合管道公司於本次
股權轉讓前後均不構成本公司附屬公司,故其評估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61條、第
14.60A條及第14.62條下之盈利預測。

                                                             承董事會命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李全
                                                               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3年4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為李全;執行董事為張泓;非執行董事為楊
毅、何興達、楊雪、胡愛民和李琦強;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耿建新、馬耀添、賴觀榮、徐
徐和郭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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