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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4-28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23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印发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发布了相关通知,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4.《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20年,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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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以上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对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
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
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3.对于金融负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除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负债需将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外,
分类和计量无其他变动。

    (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主要变化

    1.在保险合同计量方法方面,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一般模型进行了规定;并规
定对于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合同,适用浮动收费法;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使用
简化模型保费分配法进行计量。
    2.在折现率假设制定方面,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折现率需基于与保险合同具
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的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不考虑与保险合同
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其他因素。在一般模型下,本公司采用“自
下而上的方法”确定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折现率假设基于无风险收益率曲线
以及流动性溢价、税收溢价确定。在浮动收费法模型下,本公司采用适用于整体
现金流估计的折现率。
    3.在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面,与原准则下剩余边际摊销模式在发单时刻锁定
不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合同服务边际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来服务的变化
进行调整,并在当期及后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摊销。对于适用浮动收费法的保险
合同,基础项目中归属于公司权益部分的变化和其他金融风险变动也属于未来提
供服务的变化,调整合同服务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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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于保险合同计量给出了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针对适用
一般模型的合同,本公司将折现率等金融变量的变动导致的保险合同负债账面价
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针对采用浮动收费法模型的合同,本公司将与基础
项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相等的金额计入保险财务损益
中,其余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5.在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确认方面,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保险服务
收入基于当期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进行确认,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的确
认,不得包含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将不
对2023年1月1日首次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比较数据进行重述。
    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
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合同组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
对合同组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也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本公司大
部分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基于修正追溯法计量,其余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基于公
允价值法计量。
    按照以上规定,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上述新准则实施
将对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公司自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追溯调整保险合同相关同期
可比数、不重述金融工具相关同期可比数,本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减少2023年
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加2023年期初净资产。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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