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11-16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2-02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隆东方”或“公司”)于 2012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715,603,632.53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77 号”文核准,百隆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发行价格为 13.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7,891,632.53 元。公司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106228.80 万元,超
募资金为 915,603,632.5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2〕168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7月25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详见 7月26日公
 告)。根据决议,公司已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以2.57亿元超募资
 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按照承
 诺,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57亿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11月14日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715,603,632.53元(不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山东邹城年产25,000,吨色棉纺项目和江苏淮安高档纺织品生产项
目,以及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715,603,632.53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715,603,632.53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原材料购买,缓解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15,603,632.53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 6.31%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 45,154,589.22元。通过补
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
    2012 年1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715,603,632.53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
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
资,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
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
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意见

    百隆东方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1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百隆东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负担和优化资产结构,亦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公司已承诺在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百隆东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百隆东方使用超募资金715,603,632.53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书》
       4、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16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保荐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百隆东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百隆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77 号”文核准,百隆东方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60 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7,891,632.5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2〕168 号”《验资报告》审验。

    百隆东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分别投资于山东邹城年产 25,000 吨
色棉纺项目、江苏淮安高档纺织品生产项目以及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6,228.80 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资金
需求总额以后,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为 91,560.36 万元。


    二、百隆东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缓解业务规模扩大和棉
花集中采购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负担和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百隆东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15,603,632.53 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百隆东方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百隆东方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
同意意见。上述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议案在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
董事及保荐机构认可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百隆东方有关的承诺事项

    百隆东方承诺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
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
投资。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律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对外披露。


    五、中信证券对百隆东方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核查了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计划及必要性,取得了董事
会、监事会的相关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百隆东方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百隆东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负担和优化资产结构,亦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公司已承诺在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百隆东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百隆东方使用超募资金 715,603,632.53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刘顺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