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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2-03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2-03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3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
17楼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9
          外资股股东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0,441,90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341,776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64,100,1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0.06%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85%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5.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5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25
             外资股股东人数                                         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735,43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735,433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卫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潘虹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杨卫新先生、杨卫国先生、卫国先生、
     独立董事陈勇先生、朱北娜女士、金小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潘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
     经理韩共进先生、副总经理杨勇先生、财务总监钟征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 反对股     反对    弃权股      弃权    是否
案                     (股)        例       数       比例    数          比例    通过
序                                   (%)    (股)   (%)   (股)      (%)
号
1     关于使用超募资   600,609,200 99.91% 547,533 0.09%        20,600      0.00%   通过
      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百隆东方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