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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1-0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四年一月
                          目       录



一、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2014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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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1月9日(星期四)10:00。

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7楼。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月7日 8:30-17:00。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下列议案:

    1、审议《2014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审议上述议案
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六、对大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收集表决票并由计票人进行计票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董事长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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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议 案 一)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本公
司拟于 2014 年度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
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 268 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1 楼 1 号,E
座 16-21 楼

    法定代表人:戴敏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宁波国际银行重组改制并
更名后获准筹建。

    目前本公司持有通商银行 9.4%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通商
银行担任董事一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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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商银行《2012 年度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30130 号),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通商银行经审
计总资产 1,805,327.14 万元,净资产 69,985.17 万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540.34 万元、净利润为-7,702.92 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银行授信

    1、业务范围: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授信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授信要求。

    3、年度规模:2014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 2.5 亿
元人民币。

       (二) 存款业务

    1、业务范围:提供日常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存款业务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

    3、年度规模:2014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

    (三)理财业务

    1、业务范围: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上不归类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银行理财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理财业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理财业务限定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年度规模:2014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理财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

    (四)融资业务

    1、业务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银行信贷统计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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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贷款、保函、银行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
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业务的融资条件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的融资利率和手续
费。

    3、年度规模:2014 年度,本公司在通商银行的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2.5 亿
元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通商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等
之间发生上述约定的业务内容,应合并计算入本年度交易规模。按照上交所的相
关要求,在具体执行时双方可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2、如双方申请变更、中止或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双方各自的有权
机构批准,并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定。

    3、上述委托通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银行业务的授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4、本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合同,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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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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