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4-00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 号)的文件要求,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认真梳理了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及相
关各方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实际履行情况。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公司及相关各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如下:
1
承诺类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杨卫新
实际控制人:杨卫国
股东:三牛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及公司持
股东:宁波九牛投资咨
股董事、监事、高
询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2012 年 6 月 12 日 -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正在履行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股东:宁波卫进投资咨 2015 年 6 月 11 日
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票相关股份锁定的 询有限公司
承诺
股东:宁波燕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超宏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祥东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2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和公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2010 年 9 月 27 日 -
正在履行
司 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2014 年 3 月 26 日
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长: 杨卫新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副董事长:杨卫国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董事: 曹燕春 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详见承诺内容 正在履行
董事、副总经理:潘虹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董事:卫国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总经理: 韩共进
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 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展有限公司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杨卫新 制人杨卫新、杨卫国分别出具了《关于与百隆东
方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杨卫国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
避免同业竞争相关 详见承诺内容 正在履行
其他企业进行约束,其主要内容如下:1、除投资
承诺 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目前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与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作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拥有
3
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将不会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百隆东方的竞争业务或可能
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
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
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百隆东方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
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
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
至不再成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
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将赔偿百隆东方及百隆东方其他股东
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
任。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