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4-1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百隆东方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计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部分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北娜 女士,独立董事,195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 年毕业于华东
纺织工学院(现更名为“东华大学”),曾担任中国纺织工业部副处长,现担任中
国棉纺织(色织)行业协会会长,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陈 勇 先生,独立董事,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会计专业副教授。1982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担任
四川省轻工业厅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副科长、会计系副
主任、财政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现担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金融与经贸研究中心主
任、浙江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俞 星 先生,独立董事,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宁波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宁波海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担任宁波海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理。多年从事进出口贸易、投资等相关工
作,具有丰富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金小龙 先生,独立董事(已离任),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毕业于杭州大学,先后担任宁波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团工委副书记、宁波大学团委书记及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化宁波进出
口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宁波市对外招商中心主任、宁波市纺织品进出
口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现担任宁波市昆仑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
兼总经理、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宁兴(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本 年 应 参 加 董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自参加会议
朱北娜 14次 14次 0次 否
陈 勇 14次 14次 0次 否
俞 星 9次 9次 0次 否
金小龙 5次 5次 0次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2次。
(三)审议议案的情况
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充分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1月24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对《淮安百隆实业向
江苏三德置业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13年2月6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对《百隆东方2013年
度拟委托宁波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3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2014年度公司与通商
银行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2014年度淮安百隆租赁江苏三德厂房的关联交易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全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淮安百隆租赁江苏三德厂房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现阶段生产经营需要,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与通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
(二) 对外担保情况
2013年1月24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对《为子公司淮安新
国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担
保对象淮安新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
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银行最高额授信是其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013年4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对《为子公司宁波海德
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德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海
德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宁波海德的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能够确保其资金需求,有利于宁波海德的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需要。
2013年8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对《为子公司越南百隆
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额,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百隆越南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有
利于越南百隆正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
2013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为子公司淮安新国提供
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淮安新国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
保风险可控,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需要,本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截至2013年底,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65亿元,全部为本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2年12月31日)的
6.30%,不存在任何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2月28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及薪酬情况
2013年4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请华敬东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
(四) 业绩预告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发布了三次业绩预告,分别为《2012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2013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3年度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就公司
业绩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化,及时向市场进行了预告。
(五)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所”)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在2013年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密切沟通,
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
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05元(含税),共计
分红78,7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以上现金分配方
案已于2013年7月执行完毕。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 507,474,324.36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747,432.44元,
当期可供分配的母公司净利润为456,726,891.92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
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04元(含税),共计
分红153,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亦综合考虑了对现有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对该预案我们
表示同意。
该议案待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公司及股东承诺而未按规定履行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除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外,我们亦持
续关注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63个,定期报告4个,公司所披
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上市以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
推进,我们将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并深化公司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
应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13年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充
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13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体系逐步完善,财务信
息真实完整,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
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在公司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仍将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勤勉尽职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
会各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系以确保公司
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经营业绩作出努力,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3年度给予我们工作
的协助,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朱北娜: 陈勇: 俞星: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