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3年度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 507,474,324.36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747,432.44 元,当期可供分配的母公司净利润为456,726,891.92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 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04元(含税),共计 分红153,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待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预案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有利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对 该预案我们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陈勇、朱北娜、俞星 2014 年 4 月 16 日